【五大曝光】2021年5月鹰潭市“减量控大”工作“五大曝光”情况通报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公安厅交管局统一部署,鹰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持续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
本次重点曝光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5月23日的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多发路段、风险运输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名单(简称“五大曝光”)。
案例1:
一、事故简要案情
2021年04月21日17时50分许,江*平醉酒后驾驶赣L16**6号小型轿车在贵溪市阳际峰路某土菜馆路段(冶金路)时未确保安全碰撞到前方正准备倒车由饶*英驾驶的赣LR9**6号小型普通客车,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成因分析
2021年04月26日,在送检的江*平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43.39mg/100ml,达到法定醉酒标准。
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特作如下责任认定:
江*平醉酒后驾驶车辆未确保安全行驶,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饶*英无违法行为。
根据《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之规定。经研究认定:江*平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饶*英在本次事故中不负责任。
案例2:一、事故简要案情2021年4月20日02时24分许,曾*高驾驶鹰潭临时A*4*8号二轮电动车沿鹰潭市月湖区龙虎山中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月湖岩公园东门路段时,操作不当,导致二轮电动车撞上路边路缘石,造成曾*高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成因分析 经鉴定,曾*高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3.58mg/100ml。曾*高醉酒驾驶二轮电动车上路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据科学研究发现,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痹作用,一是会影响触觉能力,造成人的肢体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二是会影响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使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三是会出现视觉障碍,会导致视力降低,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四是会影响心理状态,让人过于高估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不予理睬,往往力不从心的驾驶行为。宣传警示曝光行动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宣传的教育作用、曝光的警示作用、舆论的倒逼作用,努力实现交通安全知识知晓率明显上升、重点人群点对点到达率明显上升,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和良好的舆论环境。
同时,鹰潭公安交警也将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及时跟踪问题整改,跟进公布最新进展,实现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总目标,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确保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有序。
【“七进”宣传】文明交通从“娃娃”抓起,龙虎山交警上好交通安全宣传课
来源:交管科、科技科、直属、贵溪、余江大队
编辑:邱莉红 审稿:洪忠敏 核发:唐圣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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